登记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,抵押权是否有效?
发布时间:2023-11-21 06:24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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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:1.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、特别动产(车、船等);质押则以动产为主。2.抵押要登记才生效,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。3.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,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,又能体现留置效力。4.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,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。 从两者区别来看,很容易明白。 动产通常价格变化幅度大,容易引起贷款等债权中未担保部分风险增加,因此动产一般质押,这是因为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,在质押期间动产价格如果发生大幅波动,质权人可以根据某些策略来规避风险。如果是抵押的话,假如股价大幅下跌50%,本来担保价值为1000万,现在仅为500万,再加上下降预期,担保300万债权人都得考虑是否合理,因为抵押过程中债权人无法处理股票,风险很大。 另外,质押中股东权利的转移也对债权人很有吸引力,如果是抵押,债务人仍然具有股东权利,有可能利用股东权利做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决策,质押则是由债权人行使股东权利,会选择双赢的决策,否则债务人无法偿款最终损害债权人利益。 总之,这是我国法规中一条谨慎有余灵活不足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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